成功尝试: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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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70周年专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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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三山的社会股东自然欣喜若狂,窃以为一场收购事件即将展开,不过他们没有注意到苏三山的总股本为10132万股,其中法人股5132万股,个人股为5000万股,而“北海正大置业公司”持有的250�33万股只占个人股的5�006%。

根据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只有超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5%时,才需要发布公告,而法人股同样也属于普通股,所以250�33万股远没有达到必须公告的数额,可以不公告却大张旗鼓地公告,明眼人自然会注意到此事有些蹊跷。

果然,11月8日16时30分,深交所发表声明,认为北海某公司购买“苏三山”一事与事实不符。

与此同时,“苏三山”董事长兼总经理也在这一天致函深圳证交所,就“正大置业”购股一事表示:“我们将注意事态发展。”

11月9日,就“正大置业”大量购股事件,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在召开的紧急新闻发布会上说,证监会尚未收到”正大置业”口头或书面报告,《特区证券报》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。

这一天,深圳证券交易所郑重声明,“收购苏三山”不排除属于欺诈行为的可能性。

11月10日,广西北海市工商局经查询后得知,当地并没有“北海正大置业”这家注册公司。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也均没有“北海正大置业公司”开户和交易的记录。

很显然,这是一场大骗局。

11月24日,在公安干警和有关方面的努力下,骗局的始作俑者被依法逮捕。

司法部门根据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》对其收容审查。

李某原来是湖南省一个县物资局的干部,1993年5月上旬,他擅自挪用单位贷款100万元,私下在深圳某证券公司以个人户头开设账户进行股票炒作。

他在10月7日和8日两天分别以7�85元和7�60元买进“苏三山”股票15万股,还透支l000万元买进31万股其他股票,没想到买进就被套牢了,眼看解套无望,而且挪用单位公款的事也要败露了。

此时,正赶上上海出了宝安收购延中之事,李某顿时计上心头:咱也来个收购“苏三山”。

11月2日,李某与北海市街头刻了一枚正大置业公司的印章,然后回到湖南株州。

11月5日,李某在株州县邮电局向《深圳特区报》和海南《特区证券报》发了篇稿子,说正大置业已收购250�33万股“苏三山”股票,占总股本的5%。半小时,这位正大置业的老板又给两家报社打电话,问是否收到传真件。

没想到,海南《特区证券报》真的上了当,竟然把他的信函登了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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